水库保护区移民安置办法
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
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实施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以下简称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确保库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和谐的原则;
(二)充分尊重移民意愿,跨乡镇外迁和就近易地搬迁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的原则;
(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避险搬迁安置对象为居住在东江水库库区经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或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勘测认定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因地质灾害威胁而需要避险搬迁安置的移民。
第四条避险搬迁安置应当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安置。
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二)避险搬迁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三)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补助人口数量、补助费总金额;
(四)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五)完成避险搬迁安置的进度要求;
(六)避险搬迁安置移民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范围内避险搬迁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与移民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跨村(居)民委员会避险搬迁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与移民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跨乡镇避险搬迁安置的,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与移民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
第五条需避险搬迁安置的移民可以选择以下一种安置方式进行避险搬迁安置:
(一)跨乡镇集中搬迁安置;
(二)跨乡镇自主择址搬迁安置;
(三)就近易地搬迁安置;
(四)进城(镇)购房搬迁安置;
(五)投亲靠友搬迁安置。
第六条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包括建房搬迁补助费、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房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搬迁移民户,土地调剂补助费支付给调剂出土地的村、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用于移民避险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跨乡镇集中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9000元,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按规划单列;
(二)跨乡镇自主择址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9000元,土地调剂补助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14000元;
(三)就近易地搬迁安置的,必须避开地质灾害点,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7500元。在本村民小组内就近易地搬迁安置的,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500元。在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跨村民小组就近易地搬迁安置的,宅基地土地调剂补助费为每人500元,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500元;
(四)进城(镇)购房搬迁安置的,建房搬迁补助费为每人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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