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十项扶持政策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湖北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快,在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拉长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的是龙头企业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辐射面不广。为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省政府确定的九大优势农产品和九大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做大做强粮食、棉花、畜禽、油料、蔬菜、水产、林业、水果、茶叶、烟草等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力争在全省培育30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50家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50家年创汇过1000万美元的出口型龙头企业,打造20个以上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力争3-5家龙头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10名。
二、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都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06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通过粮油精深加工企业贴息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新增1000万元,专项用于林产品加工;设立扶持烟叶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通过省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到生产单位。省发改委安排235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投资配套。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对基础条件好、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逐步扩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参股经营,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三、扩大信贷支持
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平台作用,用好300亿元的政策性信用贷款,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困难。
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及时做好信贷规模的配置和系统资金的调度,每年新增的可用规模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给予税收优惠
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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