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救助对象信息报告制度
民政部提高部分社会救助对象供养救助标准
来源:(鄂民政发〔2009〕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经报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9年开始提高部分社会救助对象供养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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