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救助对象信息报告制度
付兴小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保障付兴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定此细则.
二、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吸收其他社会财力以增加“资助金”的数额,扩大受益面。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
1补助生活费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2补助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寄宿生活费而未入学和可能辍学者。
下列人员优先享受补助生活费资助
⒈因灾和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少年;
⒉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
4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子女;
5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
四、发放办法
1申请补助生活费,由申请资助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理由,交学校审核评定,对个别情况不明的,应经调查后再定,原则上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评定资助对象和数额,并报补助生活费管理机构备案。
2学校应及时落实资助政策,保证学生入学.
五、管理和监督
1为切实加强制度的实行,县教委负责落实到校,具体负责补助生活费”的统一管理、使用等工作。,学校通过认真调查摸底,负责落实到学生,但不直接提现金发给学生本人,享受助学生的名单和数额,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救助”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补助生活费“”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学校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并按上级要求,设立相应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资助额:小学为500元、600元、700元,。并按上级要求,按期报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加强对“补助生活费”资金的管理,
5凡在补助生活费,申报、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校长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工作,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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