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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论

摘要。我国农村普遍存信贷资金紧张、信用秩序混乱、诚信缺失等现象,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信用立法、信用信息交换、金融产品、担保、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为建全我国农村信用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农户信用;信用立法;担保;信息交换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61(2015)03-0087-03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提升农村金融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受到信用立法不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信用立法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经济主体的征信活动,缺乏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缺乏行为规范,加大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难度,无法全面获得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各类金融机构依据日常工作经验和内部数据库系统,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但由于应用范围具有局限性,信用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协调税务、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多角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但目前政府的工作仍停留在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协调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上,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导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情始终不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明显。

1.2农村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共享机制尚未实现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领域较广,环节较多,单一部门无法完成,必须由工商、税务、农业、司法、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不同部门采集的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缺少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降低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成本。

1.3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宣传力度不足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用产品应用不广泛,导致社会主体信用意识较差,忽视了信用行为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对合同违约、逃废债务、产品造假等失信行为习以为常,更有甚者为逃脱信用制约,拒绝参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是农民诚信意识的主要形成来源。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但这些宣传活动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没有进一步在农村全面铺开,仅停留在表面,造成农民信用意识淡薄。农户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差,缺乏高度的警惕性,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部分人员在不了解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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