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申报要求
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13年省级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推进项目,具体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不含其中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两类。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详见《申报通知》所附的《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和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分为服务项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指导、评价等服务)和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其中: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
—1—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工作量(和完成效果)分配下达资金,各地不需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各地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推荐申报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实施的节能循环经济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格、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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