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为了巩固连续五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树立新目标、提出新要求、实现新发展,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文明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以"和谐人口、幸福计生"和"保持全省领先位次"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目标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奋进、锐意改革;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风尚好,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守信守纪服务好;工作环境优美整洁,治安、安全状况良好;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分类制定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性修养,凝聚共识,增强工作合力。二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制度,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协作共事,充分发挥每位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落实机制。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若干规定,健全完善"1+5"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并落实财物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廉洁勤政的思想底线。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到位落实。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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