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评价标准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3)医疗设备;
(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一、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评审程序
1、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2.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三级特(甲)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这二种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50分)
(一)医疗服务(20分)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未完,全文共8332字,当前显示14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