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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 - 中国林业网

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公报

石漠化已经成为岩溶地区最大的生态问题,为查清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为科学防治提供基础数据,2004年~2005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监测工作。针对岩溶地区地形复杂,地块破碎,单纯依靠遥感技术对于植被覆盖下的地类判别的局限性,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方法。监测范围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重庆、四川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60个县(市、区),监测区总面积107.14万平方公里,监测区内岩溶面积为45.10万平方公里。参与监测的技术人员达3600人,共区划和调查图斑61.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记录5000多万条。主要监测结果如下:①

一、石漠化土地现状

1、石漠化土地面积。我国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上述八省区的451个县(市)中,截至2005年底,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2.96万平方公里,占监测区总面积的12.1%,占监测区岩溶面积的28.7%。

按省分布状况。在这八省区中,贵州省石漠化面积达331.6①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或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1万公顷,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5.6%,其后依次为云南288.1万公顷、广西237.9万公顷、湖南147.9万公顷、湖北112.5万公顷、重庆92.6万公顷、四川77.5万公顷和广东8.1万公顷,分别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2.2%、18.4%、11.4%、8.7%、7.1%、6.0%和0.6%。

按流域分布状况。石漠化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其中长江流域面积最大,为732.1万公顷,占石漠化总面积的56.5%;珠江流域次之,为486.5万公顷,占37.5%;其它依次为红河流域52.3万公顷,占4.0%;怒江流域17.7万公顷,占1.4%;澜沧江流域7.6万公顷,占0.6%。

按程度分布。轻度石漠化356.4万公顷,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7.5%;中度石漠化591.8万公顷,占45.7%;重度石漠化293.5万公顷,占22.6%;极重度石漠化54.5万公顷,占4.2%。

2、石漠化土地分布特征。石漠化分布特征主要有。一是分布相对比较集中。以云贵高原为中心的81个县,国土面积仅占监测区的27.1%,而石漠化面积却占石漠化总面积的53.4%。二是主要发生于坡度较大的坡面上。发生在16度以上坡面上的石漠化面积达1100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84.9%。三是程度以轻度、中度为主。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总面积的73.2%。四是石漠化发生率与贫困状况密切相关。监测区的平均石漠化发生率为28.7%,而县财政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182个县,石漠化发生率为40.7%,高出监测区平均值12个百分点;在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5个县,石漠化发生率高达52.8%,比监测区平均值高出24.1%。

二、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潜在石漠化土地是一种非石漠化土地,其岩性为碳酸盐岩类,基岩裸露度(或砾石含量)在30%以上,目前虽然尚有较好的植被覆盖或已经修为梯田,但如遇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干扰,极有可能变为石漠化土地。

经监测,监测区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34万平方公里,占监测区岩溶土地面积的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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