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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会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一九九○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第一号)

1990年10月3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一九九零年七月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近七百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胜利地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经过事后质量抽查,证明登记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682501人。这个数据是以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零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采用直接调查登记方法取得的。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0204880人①。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同胞的人口为6130000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1008175288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125507213人,增长12.45%,平均每年增加1568840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8%。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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