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联合竣工验收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南府〔2010〕174号)‥‥‥‥‥‥‥‥‥‥‥‥‥‥‥‥‥‥1关于南海区各镇街正式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南审改办〔2011〕15号)‥‥‥‥‥‥‥‥‥‥‥‥‥‥‥‥‥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8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9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规划部门‥‥‥‥‥‥‥‥‥‥‥‥‥‥‥‥‥‥‥‥‥‥‥‥‥10
住建部门‥‥‥‥‥‥‥‥‥‥‥‥‥‥‥‥‥‥‥‥‥‥‥‥‥1
3公安消防部门‥‥‥‥‥‥‥‥‥‥‥‥‥‥‥‥‥‥‥‥‥‥‥17气象部门‥‥‥‥‥‥‥‥‥‥‥‥‥‥‥‥‥‥‥‥‥‥‥‥‥18
卫生部门‥‥‥‥‥‥‥‥‥‥‥‥‥‥‥‥‥‥‥‥‥‥‥‥‥19
环保部门‥‥‥‥‥‥‥‥‥‥‥‥‥‥‥‥‥‥‥‥‥‥‥‥‥19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20联系方式‥‥‥‥‥‥‥‥‥‥‥‥‥‥‥‥‥‥‥‥‥‥‥‥‥‥26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南府〔2010〕17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另再聘请一定数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经费。
狮山镇联合验收办可结合实际,参照落实。第四条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一)整合职能。对建设(含人防、质监)、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实行跨部门职能的整合,授权联合验收办牵头组织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联合审批,以提高验收流程的效率。对已纳入联合审批的验收事项,本部门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整合人员。打破部门界限,从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抽调专业人员常驻联合验收办。卫生、人防等其他具有验收职能的部门作为联合验收办成员单位,由联合验收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参与联合验收。各部门人员根据各单位的授权办理竣工验收的相关事项。
(三)统一受理及办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联合验收办的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重大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办根据工程性质再行统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认可法律文书,由窗口人员统一交予建设单位。
第五条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行分级受理、区镇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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