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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

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编辑:孙洁

来源:

2011-09-2217:44

——2011年7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主要情况、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规范程序,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全面试行。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十五种犯罪案件9116件13829人,分别占同期总结案数的77.24%和总被告人数的86.03%,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狠抓思想发动,确保认识统一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及时回应,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实现量刑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级法院按要求均成立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狠抓改革准备,确保推进有序

一是加强改革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上下功夫。2008年7月,最高法院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第一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后,省高院加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量刑规范化操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2009年5月,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省高院确定南昌中院以及永修县、乐平市、奉新县人民法院作为我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各试点法院参加的座谈会,明确量刑改革的要求和基本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试行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基础。我省各试点法院共审结十五种犯罪试点案件3787件5230人。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细化操作规程上下功夫。规范、科学的操作文本是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省高院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原则、步骤和方法,细化了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规范了量刑情节的适用尺度。同时,针对量刑的程序性事项,省高院起草了《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与省政法有关单位联合下发各地执行,为全省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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