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溪中学“义务教育示范乡镇”汇报材料
磨溪中学违纪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行为的产生,让已经违纪的学生能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违纪行为的认定。
本办法中的“违纪”主要是指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纪过、纪大过和留校察看”等五种处分。一般情况下,学生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直接认定为此类情况。
1、思想道德败坏,在校耍流氓的;
2、携带管制刀具,聚众斗殴的;
3、在校内吸烟、赌博、偷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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