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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农村村镇规划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9-58:02:18

来源:本地

作者:

明政办[200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工作,根据《滁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就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科学编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新农村村庄规划与建设上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据实际,制定政策一是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建设规划一般要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对村镇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镇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6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严禁违法占地建房三是村庄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形就势,不推山填土,不大拆大建。

(二)科学布点、一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民居住村落现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按照着眼撤并乡镇、强化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科学安排村庄布点,编制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原则要依据交通便利、水源条件较好等环境因素进行布局,基本形成市——乡镇——村庄合理有序布局,规模适中和各具特色的城镇规划布局。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新一轮建房用地需求不同,规划模式坚持“拆、改、留、移”并举,以“改、留”为主,尽可能避免大范围的整体拆迁。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建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以人为本、公众参与。村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自觉参与村庄规划建设。村庄规划应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能够接受。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及滁州市要求。200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中心镇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与调整完善工作及全市所有乡镇村庄布点规划,2006年6月底完成“百村十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9月底完成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底完成不少于20%,2007年完成不少于40%,2008年底全面完成。

四、方法步骤

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06年4月中旬前)。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摸清全市农村农民居住点现有状况,并借鉴外地经验,提出我市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上旬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总体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

(三)试点工作阶段(2006年9月底前)。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乡镇(办事处)完成试点村地形图测量、村庄规划点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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