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2
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熊敏
摘要。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税源控管缺位、征纳秩序混乱、税收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施工环节多、生产周期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能力不强以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提出了加强部门联动、前置税源监控、突出项目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加大税收宣传和稽查处罚力度等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项目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税源。但是,在建筑业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本文对建筑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源控管缺位
1.部门配合机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税务部门与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对建设工程的情况未及时沟通,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隐患。第一,在竞招标过程中税务部门未及时介入。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色。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而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但税务部门却不参加竞招标过程,导致不能从源头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难以对纳税人的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协调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从而确定最终应缴税金,不能及时清缴税款,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建筑工程项目分散,挂靠、分包、转包项目多,控管难度大。由于建筑项目开发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项目开工、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而且一个外来经营建筑企业往往有多个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挂靠经营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利用建筑企业的名称开展建筑业务,开具建筑业发票。还有一些异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转包不规范,甚至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
(二)征纳秩序混乱
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业特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偷逃国家税款。尤其是建筑企业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迟缴纳税款或偷税。现在有一些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约定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建筑业中的“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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