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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2010-09-26来源:网络转载作者:相关网站阅读次数:68【大中小】

近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建设,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深入人心。仍而,有和谐相左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市司法局统计,我市5年内重新犯罪人数达到37人,重新犯罪比例较高,尤其是超过3次以上服刑的有8人,超过5次的有3人,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性,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面临严峻的形势。

一、重新犯罪人员的特征

通过我市对2005-2009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进行调查,发现这些人员具备以下共同特征:

1.受教育程度低,未婚。这37名重新犯罪人员中,初小文化程度的为36人,占总数的97%;未婚的人员有30名,占总数的81%。

2.工作稳定性差。有17名人员无工作,16名人员灵活就业,占总数的89%。

3.犯侵犯财产罪的居多。有2名人员犯抢劫罪,23名犯盗窃罪,2名犯诈骗罪,占总数的78%。

4心理上自控能力差、主观恶习深。象上面举例提到的3次以上的累犯,多数存在这一现象。在37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主观恶习深的有19名,自控能力差的达到30名。

5.区域性。重新犯罪高发的地区为我市的沙溪镇,占整个刑释人员总数的比例最大。

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环境、家庭态度、政府行政作为以及自身方面直接影响着他们再社会化的适应过程,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主要集中在这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认同度低。刑释人员大多没技术专长、有劣迹,社会上存在歧视、排斥,就业十分困难,回归社会后来自家庭、生活、生存的压力,得不到认同,是导致这些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刑释人员姚某,男,72年出生,初中文化,初犯是未满18岁,09年3月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这已经是姚某第7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了,家中老母因为儿子盗窃入狱而上吊自杀,姚某唯一的女儿也在14岁的时候辍学,妻子也因其入狱而与其离婚,家中靠老父亲的退休金勉强度日,因为手脚不干净,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姚某于是破罐子破摔,一而再再而三的靠偷盗渡日。

2.家庭监督义务差。刑释人员中初小文化占到很大比例,这些人员没有到法定工作年龄,过早踏入社会,人生观、思想观、价值观还不成熟,受到欲望的驱使,在缺少家庭监护的情况下,极易误入歧途,而后形成恶性循环。刑释人员赵海良,1986年6月出生,200

4、200

6、2008年三次因盗窃被判刑。赵某在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两人都不管他,导致他缺少家庭教育和关爱,初中毕业后整天在外瞎混,而且没有固定居住地,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人群,致使他在24岁时,已服刑3次。

3.自身人生观堕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中突出的未婚、离异人员、盗窃犯多,根源在于这部分人自身上好逸恶劳,不肯吃苦的心理,从而导致没有稳定的家庭,缺少家庭约束力。刑释人员沈某,1986年4月出生,因盗窃已被判刑5次。沈某家庭离婚,平时好吃懒做,不肯吃苦。2010年1月刑释后,市局发放500元临时救济金,他当时表示愿意发挥特长,在街设摊修鞋,为此镇司法所另外帮助他解决了一些启动资金,添置设备,后了解,该对象把资金用作吃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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