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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分析及防范

陆旭华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其中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会重蹈覆辙,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部分再犯罪人员的犯罪手段往往更残忍,性质更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因此,调查研究他们再犯罪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造手段,使他们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对资溪县刑释人员再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特点

从资溪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年龄结构看,16-25周岁的青少年4例,26-38岁的中青年5例,38岁以上的2例;从犯罪类型看,盗窃4例,抢夺2例,抢劫1例,故意伤害1例,强奸1例,其他2例;从重新犯罪的时间看,均在刑满释放后三个月内出现再犯。列表如下:

结合本市其他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分析,目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1.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和性侵害型犯罪为主要犯罪形态。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性侵害犯罪是几种比较原

作者单位: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始的犯罪形态。据有关资料显示,这三类犯罪约占近年刑事发案率的67%,有近三分之一为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其中,且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多数有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或组织。

2.反复犯罪,复犯原罪的特点突出。从上述11例重新犯罪案例看,有4例是原罪即复犯原判罪名,而其余案例所犯罪名为相近罪,其犯意均为获取不义之财。

3.共同犯罪居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11例案件中参与共同犯罪的有8人,占73%,这明显表露出重新犯罪人员结伙犯罪的特点。

4.文化程度低,流窜作案多,智能型犯罪少。11名重新犯罪人员,高中文化1人,中专文化1人,初中文化8人,小学文化1人。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过早流向社会,初次犯罪时间大多在15—22岁之间,之后在社会上交往的多属社会层次偏低的人员和监狱犯人,形成了难以融入社会主流的心理障碍,不少人便以违法犯罪作为主要谋生手段。

5.重新犯罪间隔期短,重新犯罪率高。11例重新犯罪的案件人员,出狱后到重新犯罪的平均间隔期为1.5个月,最短间隔期只有十几天。从近期办理的累犯重新犯罪案件情况看,重新犯罪间隔期呈趋短态势,出狱后时间不长就重新犯罪的案例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盗窃等犯罪表现明显。

二、重新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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