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从江)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需要。新农村重在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要抓住其主题主线和主旨。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主线主旨
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20字指导方针言简意赅,高度概括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新农村重在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要抓住其主题、主线和主旨。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是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新农村建设将生产发展列为首位,发展生产力仍是新农村建设中首要的、迫切的、根本的任务。而在生产力体系中,人始终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关键的要素,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之所以一直停滞不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和结构抑制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窒息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其突出表现是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体制改革中,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残食”现象严重。
(1)作为经营者不具有完全自主经营权。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具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即经营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等。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完全占有和自由支配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广大农民作为农业经营者并不对其生产资料——土地,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农民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作为投资者不能获取对等收益。对农民而言,土地是最重要财产。尽管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农民不具有以土地进行投资的主体资格,但现行土地制度中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对土地具有绝对的使用权。如果剥夺或是占用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必须对其进行对等的支付,这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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