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蒲城县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局人力资源配置,打造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务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5、正确行使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三、提拔担任中层干部或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提任副股级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国土所工作经历,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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