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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aaa000-0202-2014-00027aaa000-0221-2014-00004主题分类:津政发;国防公安司法发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4〕25号

附加码:000125014/2014-00087发文日期:2014-09-30主题词: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各街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街道和基层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内容全文

津政发„2014‟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街道乡镇(以下简称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各街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街道和基层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街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梳理有关行政执法依据,及时提出本区县的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界定街镇与区县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确保无缝对接。同时,规范街镇综合执法程序和文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街镇综合执法相关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针对街镇执法半径短、快捷高效的特点,按照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具体执法事项。街镇综合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道路街面为主;需要进入工矿企业、商务楼宇内部进行检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列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


(未完,全文共3130字,当前显示9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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