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公民意识培养的一些思考
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一、从十八大报告看反腐决心。十八大报告以务实、平实的文风带给人们坚定的信心,特别是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字字千斤,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报告中罕见地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是中国共产党直面自身风险挑战的表现,也是加强“纯洁性”建设的表现,更表明了我党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反腐败问题,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全世界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党治理腐败成效显著。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提出,十年间,我党查处了薄熙来、陈良宇、刘志军、杜世成、郑筱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66.8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458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近日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更显示了中央“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反腐决心。正如报告中讲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我党一直坚持以党要管党、用制度管党的方针,并不断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保持了党的纯洁性。近年来,我党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党内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对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重点、途径、办法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定。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此外,我们党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经过多年来不断的完善、创新,我党的已经初步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制约
体系。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些都表明我党将继续执行制度管党的原则,也将努力于继续不断的完善党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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