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程序及验收资料
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88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国家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项目,省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废电池以及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行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非电行业烟气脱硝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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