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现金区高柜岗位责任书
一、柜面凭证受理
1、各项业务的受理均严格按照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
2、认真审核票据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票据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收(付)款人名称、签章、背书;凭证是否错用、错填、伪造、变造;贷款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章;凭证的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
3、对于大额款项(现金5万以上;跨系统汇款500万以上的)进、出等业务受理必须坚持有支行授权人签字确认。
4.坚持审核盖章负责原则,对审核后的票据凭证必须加盖经办和复核名章以明责任。
5.业务用章必须符合规定。转讫章用于转帐业务;清算章用于提出借方凭证;业务公章使用在提出贷方凭证、回单等;帐户余额证明等,结售汇专用章,核销章的使用符合外管政策的规定。
二、临柜要求
1、存入现金应先收款后记帐;支取现金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应先记借方后记贷方;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2、遵守“特殊业务,当时监督”原则;
3、现金调拨、有价单证交接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做到“面交面接”;
4、对客户填写凭条的,应审核凭条的内容,对免填凭条的,必须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5、严格执行双人会同装开箱制度;
6、贯彻储蓄实名制,开立帐户、提前支取(含部分提前支取)必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代理开立帐户,还须审核代理人身份证件;
7、执行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当日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业务,必须登记大额存款备案表,并摘录存款人身份证件;办理个人取款业务一次性提现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应由取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并经业务主管岗人员审核,同时登记大额现金支付备案表。他人代理大额存取款业务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8、做好残缺票币和破旧票币的收缴、挑剔工作,配合部室库管进行残、破币的整理工作。
9、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和鉴定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10、及时合规完成延伸服务业务协助入账工作。
三、信息录入
1、记账。录入人员必须根据本行业务范围内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或文本按照系统操作规定,选择正确的交易代码输入业务信息。对宕账性科目、表外科目、备忘科目及常有需要备查的业务必须详细录入摘要。输入业务信息后,系统根据交易代码进行账务处理。
2、特殊交易。对冻结或解冻款项、暂封或解封账户、柜员权限设置、已生成账务信息修改、补打印交易、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调整起止息日等特殊业务操作,均须凭会计经理岗签发的操作任务书并经有权人授权后才能操作。
3、错账处理。当日输入的账务数据发生错误时,应经会计经理岗授权后由柜员根据柜员流水号进行抹账。系统内跨机构抹账交易由原业务发起行经会计经理岗授权后发起处理。隔日错账、跨年错账的冲正必须填制错账冲正传票,经会计经理岗授权后由柜员使用冲补账交易进行处理,在输入错账冲账传票时必须输入冲账内容和错账日期。本年错账以同方向红字冲正,上年错账以反方向蓝字冲正。
4、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5、账务处理实行审核授权制度,操作人员各自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凡经系统设定需经主管岗人员授权后才能办理,严禁越职、越权进行帐务处理。
四、信息复核
1、复核。复核人员必须根据本行业务范围内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或文本按照系统操作规定,选择正确的交易代码输入业务信息。对宕账性科目、表外科目、备忘科目及常有需要备查的业务必须核对是否录入摘要。
2、复核录入同时要求对票据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帐户使用情况、大额或特殊业务有无主管岗签章等。
3、规范票据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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