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保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保医改办〔2012〕15号)要求,今年我市要全面实现每一个行政村都要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的目标,实现村卫生室集体产权全覆盖。为保证我市2012年此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共有行政村486个,按照每一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卫生室的要求,我市应该建设486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大鹿庄乡鹿家庄村、东亭镇师家庄村2个空白行政村将不再单独设村卫生室,其本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由相邻的村卫生室承担。2012年需要完成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村和纳入河北省空白村的58个卫生室以及剩余426个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年底全面实现一村一室的建设目标,初步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各乡(镇)要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必须做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基本要求
2012年需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见附表)要按照“政府规划、卫生督办、乡(镇)建设”的方针;坚持以扩建为主,能扩建的不新建,能新建的不购买的原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导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市医改办负责督导、考核落实各乡镇村卫生室建设情况;乡(镇)政府负责村卫生室的选址和建设施工,各乡(镇)政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可采取新建、改扩建、收购等方式,一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选址。按照《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债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选址。选址要做到因地制宜、交通便利、方便群众,有条件的村要与村其它公共设施的设置统筹安排。
(二)标准。按照《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方案》、国债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参考图集》要求,“统一图纸、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预算”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建筑要求上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的应为砖混、框架结构或水泥浇筑的永久性建筑,主体建筑前应预留空地,主体建筑采光、通风、照明良好;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同时应满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统
一参考图集进行规划建设,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人员。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内从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卫生室人员从现有乡村医生中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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