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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执法行为问题研究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形象,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如下:

一、凡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对来电来访及来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正确解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或给予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来访或离开,应当起身迎送或礼貌示意。

二、对举报投诉,应当积极认真处理,及时做好登记,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后,转交承办处室。承办部门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的部门在收到承办处室通知后5日内按照有关当事人要求的方式,将告知的有关内容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其他不廉洁行为,由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回复举报人。

三、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行为的事项,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和规范,明确审批依据,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不增加法定要求之外的任何负担。切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的,应按工作常规进行检查或核查(必须两人以上)。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无需现场表态的,不得当即表态;需要当场明确意见的,由带队负责人提出。

五、日常监管必须充分体现以日常监督和促进诚信经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即使对违法行为人,也应当以法为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体现烟草专卖部门教育从严、规范为主的监管特色

六、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向本局投诉,只要属于本局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均应依法实施平等保护,对不属本局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回复当事人;对其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平等适用法律法规,不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情形外,只要行政相对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办案,切实实施整改,可在法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从轻处罚。

对行政相对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要求,而相应罚则中没有处罚条款的,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又没有危害后果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建立预警机制,书面告诫其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进一步强化执法公示制度,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法定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切实做到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执法人员应树立良好学风,努力研习业务,掌握执法技能,总结新经验,汲取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执法人员应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办结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不因自己考虑不周而耽误当事人或再次通知当事人,切实落实好“一次性告知”的有关规定。

九、执法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接受当事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十、本局工作人员除非基于履行职责或通过正当程序,不得擅自过问或干预执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或已受理的审批事项,不得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或为有关当事人说情。若认为有关执法人员的处理行为不当,可向监察处或有关领导反映。

十一、本规定所称执法或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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