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
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度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组织领导,要把传染病防治作为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医疗机构及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必须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开展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并将医院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院考核评审的重要依据,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四、定期开展全部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消毒隔离技术的培训,遇有新知识、新问题应随时进行培训;强化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防控专业技能及应对新发、多发和爆发传染病的处置能力;
(未完,全文共2345字,当前显示6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