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调研报告
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两个子系统。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不管缺少中央税收体系还是缺少地方税收体系,国家税收体系都是不完整的系统。分税制的核心是在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政府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管理。按照分税制最基本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应当有基本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就是要有自己固定的税收。这种固定税收应当由若干税种构成,其中包括各自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本文就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一、健全地方税体系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个国家根据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需求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权、科学设置税制、明确税收征管等,从而形成一个相互补充、互相协调的整体系统,这个系统我们称之为税收体系。
地方税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分税制,其以征收地方税收入为中心,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方政府财力、实现地方政府和税收的职能。概括来说,地方税体系就是由地方税的制度制定、执行和司法保障等多个复杂的体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税收征收分配系统。因此,欲健全
地方税体系,必先明确地方税的制定部门、执行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在此基础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针对税权划分、税制设置、税收征管等因素形成系统全面的规范和制度。
三、现行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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