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200
【发布单位】
82101【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5-08-17【生效日期】
1995-08-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七日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近几年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减缓了环境恶化的趋势,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工业和生活“三废”排放量在增加,全省酸雨频率高,江河水质普遍受到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仍在加剧,总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
一、树立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健康和对外开放,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全省人民中树立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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