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办法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部门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内部需求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的管理。3管理职责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公司专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生产事业部应根据安全工作分别在生产事业部、各生产车间(处室)、各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4公司安全管理机构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结构如下:
安委会主任:公司总经理
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委会成员:公司各职能部室、事业部主要负责人
常设办公室:人力安全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办公室主任:人力安全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安保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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