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最终版]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标准(西部)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改革创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实现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
2.公共图书馆建设。80%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6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3.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80%的市、县两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5.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建设。60%的村(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6.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7.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根据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8.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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