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践和思考
近年来,在城乡社区建设的深入实践中,苏州市民政局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探索实践,为社区建设推进搭建了参与平台、凝聚了社会力量,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实行备案登记,形成发展模式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单位和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而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探索适合城乡社区建设实际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及其形式,在全国来说,苏州市起步较早。2005年,就在张家港市进行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试点工作。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向全市。并总结、提炼和归纳出了‚一级登记、两级备案、三级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一级登记‛就是对于基本符合两个《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区(市)民政局‚放低门槛‛(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统一登记;‚两级备案‛就是对于尚不符合放低门槛登记条件的,实行由社区居委会初审、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的制度;‚三级管理‛就是形成了以区(市)民政局为主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管、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三级管理模式。
随着城乡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社区社会组织得到蓬勃发展,成为了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但由于‚草根组织‛源于民间,人员散杂、组织松弛、管理粗仿,难以很好地形成组织和团体的力量。2006年,为了规范管理、促进发展,苏州市民政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就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分类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的基本要件、运作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几年来,全市各地放低门槛登记、积极扶持备案、逐步规范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全市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至去年底,仅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已达4295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7377家的58%;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也达128家。今年,为适应社区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针对个别地方思想认识模糊,备案操作欠规范,缺乏有效的管理、协调和服务、扶持等情况,苏州市民政局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现有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梳理,对条件相对成熟、基本符合登记条件的,要继续放低门槛及时进行登记;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应认真规范备案。力争使全市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作用更加明显。目前,全市规范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已超过5000家。
启示一。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草根性、松散性、自发性特点。因此,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特点及表现形式,推进备案与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规范管理。我们应该看到,社区社会组织除了具有一般社会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草根性‛、松散型和纯粹民间、自发产生,是其最大特色。我们要根据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放低门槛登记,创新机制备案,既要放开手脚积极培育发展,又要严格规范管理、扶持服务。
狠抓培育发展,打造品牌特色
进入本世纪以来,苏州市各地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了‚一居一街一品‛的发展战略,积极打造各自的社区建设品牌。依托社区建设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不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且有亮点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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