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
如何征用土地
什么是征地;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一次性给予被征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一、所有用地项目由办事中心统一负责受理,并组织现场勘察、测量。
二、审批过程中涉及相关科室的材料,一律在局内部协调解决。
三、业务主办科室汇总所需材料后报审批例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各相关收费科室在审批例会前不得随意收费,审批例会通过的项目报计财科统一核算,统一收费。
五、业务牵头主办科室凭计财科缴款回执办理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办法
一、业务牵头主办科室:耕地保护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有关立项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4、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办事程序:
1、由驻政府人民办事中心的首席代表受理用地申请,并组织规划科、地籍科、测量队进行现场勘查,明确界址、权属及存在的问题,告之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规划科出具预审文件和转用指标。
2、现场勘测结束后,办事中心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移交耕保科。耕保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向省厅进行预报,并联系省统一征地站、勘测规划院到现场进行勘查(超过10公顷,由省勘测院进行勘测,10公顷以下由市勘测队进行勘测)。
3、耕保科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发布征地预公告,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补偿标准,签订征地协议书,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制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报局审批例会讨论;局审批例会讨论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分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组织报件,报省或国务院批准。
5、计财科核算费用后由耕地保护科通知用地单位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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