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发布时间:2008-5-22已被浏览2275次[字号:大中小]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预审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节约、集约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压覆矿藏情况;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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