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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时间:2011-01-25

江苏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会长季根章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审计三部门认真总结并借鉴我省南通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三联审”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于去年8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根据工作计划,2010年,我省将对894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三责联审”。目前,我们已对省侨办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三责联审”,市、县也陆续展开,其中南通市对32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三责联审”。

一、同步联动,“三位一体”形成监督问责的合力

在“三责联审”过程中,组织、编办、审计“三位一体”审查、审核、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的用权责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监督主体上,组织、编办、审计三部门将各自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并建立“三责联审”协调会议制度,协商联审工作计划及相关事宜。二是在监督内容上,把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等核心权力有机结合,通过联审形成其履行责任情况的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三是在监督对象上,把监督党委(党组)一把手和行政一把手、监督一把手个人和监督领导班子集体有机结合,既明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又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三位一体”的监督问责格局,将过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分散单干的“小而散”式监督整合成集中优势兵力、三合一的“组合拳”,基层负担减轻了,监督成本下降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效能却提高了。

二、区分对象,合理界定机构编制责任

“三责联审”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一类是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原则上任期届满或因变动而离任的,均要接受“三责联审”。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着重从改革、管理、纪律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基本框架。针对党委、政府正职和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合理界定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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