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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渝中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

报告

市监察局:

按照渝监发„2011‟13号文,现将我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充分认识党政干部问责工作对于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在组织领导,工作体系,教育培训上下功夫,保障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教育培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颁布后,我区迅速以区委组织部名义进行了转发,提出了我区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在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了专门讲解。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进行专题学习。区党校将问责相关规定列入干部学习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对于党政问责制度的了解度、知晓率。同时,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墙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问责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政干部问责的基本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渝中区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渝中区党政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任组员,全面负责党政干部问责工作的顶层决策,统筹协调。区纪委效能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党政干部问责日常工作。为党政干部问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障。

(三)健全工作体系。按照•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建立了分工明确的问责工作体系,明确由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作为区管领导干部问责决定机关,根据调查机关调查结果对问责对象作出相应处理。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作为问责调查机关,分别按照权限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调查工作。建立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联席会议制度就问责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从工作机制上保障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问责工作深入开展

本着加强干部监督、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和促进重点工作推进的原则,我们以•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为总纲,结合渝中实际开展渝中区问责制度体系建设,确保问责工作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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