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弋阳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情况的汇报
中共弋阳县纪委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我县认真按照规定要求,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自《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将《暂行规定》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采取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做到县级领导带头学,纪委领导牵头学,各级干部广泛学。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暂行规定》内容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和学习,使每一个党员干部能够了解《暂行规定》,熟悉《暂行规定》,掌握《暂行规定》。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围绕重要岗位,规范权力运行。下发了《关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
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县委党务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深化了议事决策制,涉及重大决策出台、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纳入到全委会讨论、酝酿和决定,从而在制度上规范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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