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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临夏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我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成效

我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来,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实行问责制度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理政、依法执政。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提高了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责任观念

问责制启动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

显增强,工作中转变、提升意识增强了,为推进“两

个加快”,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现代化泉州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知法犯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民众关注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通过推行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促进党政“六重六轻”现象,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决策权力与责任不可分离,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决策人违反法律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而不做决策等行为都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找“替罪羊”的丢卒保帅行为以及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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