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银行自律推行原则监管银行结售汇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初探
附件10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1
一、客户准入...................................1
二、业务审核...................................2
三、风险提示...................................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6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6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8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11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13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16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
1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
(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1.真实性。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一致性。各银行应根据“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加强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3.合理性。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正常贸易情形;贸易融资业务金额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是否匹配、进出口商品与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匹配。各银行应结合客户经营、上下游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业务需求进行合理性审查,确认业务办理和叙做产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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