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程序
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①
出示证件②说明来意③现场检查④作出记录⑤交换检查意见
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⑧整改复查
二、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三、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五、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六、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①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②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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