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的计量认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事项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设备设施。
5、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质量体系文件,能有效实施。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份
2、质量手册(1份)。
3、程序文件(1份)。
4、典型检测报告(检验(测)报告(每类1份)复印件;)。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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