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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