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程回访计划
**客户受电工程回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是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贯彻“四个服务,即即服务好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好发电企业、服务好广大电力客户”的服务理念,建立“天津电力心连心工程”常态机制,保证客户服务满意度,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的需要。
第二条做好客户回访,及时了解、真实掌握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要“从客户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客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以客户满意为我们工作目标”,提高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第二章回访原则
第三条****供电营业区内在供电部门办理业扩报装新装、增容业务的客户,均属应回访范畴。
第四条回访客户采取点、面结合,重点回访的原则。对于新装及变更业务客户、投诉客户、故障报修客户、人大政协代表、新闻媒体、行风社会监督员和领导接待日及行风坐标热线中的受理者等重点回访客户必须逐户回访;10kv及以上的大电力客户每年回访不少于一次;其他客户可做抽样回访,抽样客户应兼顾各用电类型,抽样比例不低于10%。
第五条回访方式以电话为主,兼有定期走访、回函、座谈会、发放“连心卡”等形式。新装及变更业务客户、电话投诉客户、故障报修客户可实行电话回访;人大政协代表和新闻媒体、书信投诉等客户采取回函回复;10kv及以上的大电力客户可采取走访或座谈会的形式;抽样回访可利用公司统一定期发放“连心卡”等形式。各单位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回访形式。
第六条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咨询服务、供电抢修、营业收费、电力施工、供电质量等。以发生业务往来中的实施程序、承诺兑现、服务质量为主,同时了解客户用电新需求、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建立和谐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回访管理
第七条客户回访工作的职能管理由公司营销部负责,各基层供电单位由供电营业大厅负责,实施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负责,相关指标的统计汇总至客户服务中心,汇总结果报公司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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