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制度
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对企业所有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岗位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
确保员工素质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工作程序2.1人员要求
具体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方面加以考虑。
2.2培训、意识和能力
2.2.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检验员等,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2.2.2新员工培训
a)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手册和产品加工制作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企业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b)岗位技能培训。根据所在部门的岗位需求,学习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c)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企业卫生规范、车间卫生要求和个人卫生要求等,由生产部门组织进行。
2.2.3在岗人员培训
按培训计划要求,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2.2.4特殊工种、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政府授权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5培训措施有效性评价
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现场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2.2.6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的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与生产相关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程序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2.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a)车间操作人员、检验人员、与产品有接触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b)对患有疾病及外伤人员逐级上报。出现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或外伤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自觉报告班长,由班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严禁患有以下疾病的人直接参与产品的加工,病愈经体检合格后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c)每天班前卫生检查员检查工人身上有无可能污染产品的受感染的伤口。d)对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工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班长,车间主任将可能发生的健康问题汇报给生产部,由生产部评审是否存在可能污染的情况。
2.4、车间班长负责每日对进入车间的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并填写《生产人员卫生检查记录》。
2.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工作。
2.6、人力资源部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并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进货管理,确保原料来自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流入,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程序
2.1索取相关资质证明
2.1.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对首次采购的供货商,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b)出厂检验报告和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c)进口食品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检测报告;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准办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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