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制度
病理科工作制度
1、病理科以完成病理诊断为首要工作任务,包括活组织检查,细胞学检查等,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病理科按《规范》配置科内人员,分为技术组和诊断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病理科工作的目的是要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病理制片和诊断程序必须按《规范》及质控要求规范操作。
4、离体标本应及时固定,全部送检,申请单的填写及送检材料必须符合要求,较小病灶需加以标记。冰冻切片应提前一天与病理科联系。
5、外检工作要认真、细致、负责。收标本、切标本要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原则。发报告必须经复验严格把关,杜绝一切差错。
6、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严格执行,严防差错事故。
7、病理报告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活检小标本为4个工作日,手术标本为6个工作日,需特殊处理者如重取重切、脱钙、特染、免疫组化、会诊等相应延长报告时间。
8、病理申请单、蜡块及切片等应编号长期保存。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理材料应分类整理,妥善保存。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学科建设。
9、院内借片需办登记手续,院外借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经医务科批准。
10、奖惩制度按医院规定执行。
11、尸检按《尸体解剖规则》执行。病理标本验收、固定、登记制度
1、查对接收,接收病理标本时,必须核对病理送检申请单有否填写完整,申请单及送检标本的姓名与内容是否符合,标本内有否固定液,如有不符合之处,应立即与临床医师联系。
2、登记编号,当天的标本收集完毕后,应及时予以登记编号。登记本、送检单及包埋盒上的编号必须一致。
3、充分固定,对有腔脏器剖开固定,体积较大的实体标本观察后进行平行剖开固定,通常在固定12—24小时后行巨检、取材。
4、病理诊断书一经发出,应及时将诊断意见进行登记。巨检室工作制度
1、在接收标本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查对签收制度,如申请单与标本不符合、申请单重要项目填写不代或漏填、标本袋(瓶)未写名字或只有标本没有送检单等,应一律退回或暂不取材。接收活检小标本时,应仔细查对容器内有无组织块,如无组织块,应拒收该标本,以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2、送检标本应采用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液固定(特别要求者除外)。如果送检标本内未放置固定液,接收者应及时加入固定液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的标本,影响制片和诊断应拒收退回。固定液量至少应为标本体积的4-5倍,大的实体标本应剖开,空腔脏器如胃肠等应剪开后展平固定,以便取材前标本得以充分固定。病理送检标本应为手术标本的全部。未经病理科同意,主要病灶已剜出或一份标本分送多处作病理检查者,因病变已不存在或不全面,病理科有权拒绝接收该标本。若必须接受检查时,应说明原因,经协商同意,病理科公对所送材料和提供的住处作出相应的诊断。
3、标本可由固定人员签收,或由当日巨检医师或记录者签收,并及时进行编号登记。
4、巨检时,每一例标本应在巨检前再进行一次核对,先登记、编号再取材,记录者应对申请单上的各项内容逐一加以叙述。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在取得联系前不宜进行巨检。若对标本的病变、解剖关系或送检要求等有不明确处,可邀手术医师共同参与取材。技术室工作制度
1、负责组织处理的技术人员从巨检医师手中接收组织块时,应清点无误后再签收。
2、负责脱水、浸蜡、包埋、切片、染色、封片等,均应按技术规范进行。对每道工序,都必须查对组织数量,检查有否遗漏、丢失。
3、标本量多的单位,对大、小标本应分别处理,以提高切片质量。
4、包埋或其他工序中,万一发现组织块标签脱落、相互混淆,技术员绝不能擅自认定。建议待切片出来后和诊断医师共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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