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doc
《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共152条,以下为重点学习内容:
1、进入江苏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参加市场化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第二类是指参与市场化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本条所称的市场化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能的交易;市场化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企业购买电能的交易。
2、第十七条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作为第一类用户或者第二类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只能作为第二类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3、第二十一条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两类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第二类电力用户合同周期内只能向一个售电企业购电。第一类、第二类电力用户当年内不得随意转换。
4、第二十八条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抽水蓄能电量招标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
5、第二十九条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含售电企业)经双边协商、平台竞价、挂牌等方式达成的购售电交易。
6、第三十二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之间、售电企业之间、电力用户之间就存量合同开展的电量相互转让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包括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合同转让、市场交易电量合同转让两种情况。
7、第三十六条集中竞价可以采取高低匹配或者边际出清方式进行,允许采取多段式的电量、电价申报。
8、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的交易。挂牌交易分单边挂牌和双边挂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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