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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