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规划编制
摘要。本文在多年移民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编制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规划的必要性,论述了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工作,并提出了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内容,为编制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规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移民安置,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规划中图分类号:d632;tv7
41一、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安置的基础性工作,是移民安置实施的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近年来的移民安置工作都是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实施的。但是,由于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达不到应有的设计深度和精度,缺乏可操作性,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2009年水利部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明确要求设计部门在技施设计阶段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编制规定和要求。通过我州十多年来移民安置工作实践,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前,在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不仅能够切实落实规划的实物指标和补偿投资,而且能够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移民村及移民安置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移民的安置意愿,制定更切合实际的移民安置方案,有效的实施移民搬迁安置。
二、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基础和保障
(一)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
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首先应做好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
(1)项目法人对工程淹没影响范围进行核定,并测设水库移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限,埋设永久界桩;
(2)项目法人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专题汇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情况,提供工程征地红线图纸,并提交工程建设节点计划和工程建设用地计划。
(3)项目法人与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监督评估单位能够及时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4)设计单位向地方政府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并适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权属将移民安置规划实物(项目)及补偿投资分解到村、到户或权属人。
(5)根据需要,地方政府会同项目法人、设计部门以及监督评估单位进一步调查了解移民村及移民安置村的基本情况,移民户家庭基本情况,以及失去土地后对移民户家庭产生的影响等,并按照规定程序充分征求移民的安置意愿,确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式,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二)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制的保障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最熟悉工程所在地县市的情况,最了解工程淹没区移民的风俗习惯和民风民情,最掌握移民的社会关系和生产方式,因此,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也必须由地方政府来做,地方政府是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主体。
1.县为基础,部门配合是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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