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设立政策
村镇银行的投资人须符合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条件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人的要求,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作了相关规定:企业入股,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境内自然人入股,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企业和自然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同时还规定,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银行外其他股东每家持股不能超过10%;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国家同时鼓励开办的贷款公司则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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