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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推动社会创造深圳质量的积极行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增进民生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罗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罗湖区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决策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确保区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承担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专家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

第七条专家评委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秘书处提出初步名单,由专家评委会主任审定。

第八条专家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区政府提请审定区长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由专家评委会组织开展相关论证,集中意见后上会讨论

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申报企业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并组建评审员队伍,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四)组织编制区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五)负责受理区长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未完,全文共3440字,当前显示11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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