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历史沿革
事业单位的沿革
“事业单位”的概念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少在1952年“事业单位”这个特定词汇就已经出现在规范性文件中。1963年,在国家编制委员会代国务院草拟的《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中将事业单位界定为“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但直到1998年,在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才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再一次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包括了“公益性非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可以说是极具中国特色。其称谓,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有对应的词汇;其机构性质,也很难用国外的非盈利组织(npo)或者非政府组织(ngo)来对比。由于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它被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专家们也就据此将其译为“publicserviceunit”(公共服务机构)。事实上,“公共服务机构”这个概念还不能容纳现在所有的事业单位,只是表达了其设立的初衷。
从功能上讲,我国的事业单位有这样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我国人才资源的主要聚集地。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我国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都集中在事业单位;二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三是提供了巨大的就业机会,为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共计125万个,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5.2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3035多万人,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涉及科教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几乎覆盖了我国各个行业,从业人员仅次于企业,是我国的第二大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为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弊端。
一、人员膨胀,财政不堪重负,事业单位面临生存困境
事业单位是许多人理想的就业选择,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转入事业单位,这使得事业单位人员严重超编,财政开支极大。各项事业经费支出现在已经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而且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中事业费比例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将超过70%的事业费用于“人头费”开支,直接用于“养事”的经费不足30%。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财政供应资金大多被“人头”吃掉,事业单位只有“吃饭钱”没有“干活钱”,有些事业单位甚至连“吃饭钱”都难以为继,于是直接导致其目标和行为偏离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而人满为患的事业单位往往又工作效率低,服务能力缺欠,服务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公共服务面临着极为尴尬的局面。
二、机构臃肿,资源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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